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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视剧《红高粱》被告剽窃 被告方暂无回应

电视剧《红高粱》被告剽窃 被告方暂无回应

《红高粱》原作者不是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莫言吗?《红盖头》又是什么?

昨日,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著作权案引发了各方关注——因认为《红高粱》电视剧剧本剽窃了电视剧《红盖头》剧本的内容,侵犯了《红盖头》剧本的著作权,东阳金百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山东卫视、花儿影视等告上法庭。日前,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。

根据莫言经典小说改编、由郑晓龙执导、周迅主演的电视剧《红高粱》曾在2014年创下电视剧首播收视纪录,为当年现象级电视剧。而本月刚刚结束的金鹰节上,导演郑晓龙刚凭此作品拿下了最佳导演奖的桂冠。

著名导演郑晓龙曾执导过《渴望》《金婚》《甄嬛传》等热播剧。该剧由多次获国际影后大奖的巨星周迅出演女一号九儿。导演郑晓龙曾说:“我喜欢莫言先生的作品,喜欢《红高粱》这部作品,这部作品很有力量,一部好的作品能经得住时间的考验,放的时间越久就越有味道。”

在海淀区法院公示的涉及此案的被告为:电视剧版《红高粱》三家出品公司,以及制片人季桦、赵荔,编剧赵冬苓、孟凡杰。原告方东阳公司要求法院确认被告制作的《红高粱》电视剧剽窃了原告的电视剧《红盖头》,要求被告立即停止著作权侵权、停止复制发行和传播,并在全国主流媒体公开道歉。

东阳公司诉称:“其和天津榕树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30日签订协议,由天津榕树公司将其享有的阿娜尔古丽创作的小说《红盖头》作品的复制权、改编权、摄制权独家授予原告享有。后原告方叶超(笔名叶镇华)完成了《红盖头》三十集电视剧本的改编。于2013年2月完成了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,并报请广电总局备案公示。”

原告方表示,2012年6月29日,制片人季桦曾参与过《红盖头》的改编工作,并拿到过《红盖头》的改编剧本及策划书。2012年10月17日,原告将三十集的《红盖头》策划书及前十集剧本发给了山东广播电视台的孟凡杰,孟凡杰及山东卫视回复已经收到。原告经努力,已与两家投资公司谈好合作拍摄电视剧《红盖头》。

2014年12月份,电视剧《红高粱》在北京卫视播出后,原告发现电视剧《红高粱》从故事情节到人物的走向,和故事框架结构都跟原告电视剧《红盖头》剧本惊人的相似,同时制片人又是季桦。

为印证侵权的事实,后原告又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图书大厦处购买了电视剧《红高粱》的音像制品,经过详细比对,原告认为被告的电视剧《红高粱》中大部分内容,剽窃了原告电视剧《红盖头》的内容及人物关系和故事框架结构,这种剽窃行为,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。

原告东阳公司认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等相关法律规定,被告制作的《红高粱》电视剧的剽窃行为,侵犯了原告电视剧《红盖头》剧本的著作权。

被告方暂无回应

电视剧《红高粱》拍摄于2013年3月底,山东卫视购得莫言原著小说《红高粱》的改编权,才着手筹备电视剧。莫言本人也在电视剧拍摄初期,就故事的改编以及角色的选择表达过自己的意见。关于电视剧《红高粱》的剧本,编剧赵冬苓曾表示,根据电视剧载体的特性,她改变了原著和张艺谋版电影《红高粱》中的写意风格,加入了多条故事线和翔实情节,一改原著和电影的思路,选择从“九儿”的女性视角出发,而非男主角余占鳌。对于剧版《红高粱》涉及侵权被诉,昨日网友观点也各不相同。有的网友认为,为何在电视剧播出近两年后,原告方才起诉?《红盖头》的实体图书出版于2014年2年,此时起诉是否有蹭热度之嫌?也有网友认为维护著作权是原告方正当权益,静待法院审理此案。

截止到昨日记者截稿时,对于被告抄袭一事,涉事被告各方均暂未回应。

目前,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。

(实习编辑:夏木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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